学校各单位:
为确保各位教职工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,2026年需由学校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工,请务必于2025年12月31日前在个税APP确认2026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(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住房租金、住房贷款利息、赡养老人、大病医疗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七项)。
教职工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负责,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,税务机关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等有关规定处理。
如有疑问,请咨询李方,联系电话:13939077927。
财务处
2025年12月12日